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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與國安公署職能

2020-06-24

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說明

● 負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職責

● 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訂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 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

● 協調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主席﹕行政長官

● 其他成員﹕

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秘書處﹕

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

● 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

配備執法力量

● 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

● 行政長官從各級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安罪案

中央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說明

●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

職責

● 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 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 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

● 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履行職責方面

● 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 駐港國安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區法律

協調工作方面

● 駐港國安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 駐港國安公署的工作部門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資料來源︰人大法工委負責人所作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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