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公布的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中指出,香港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譚耀宗在訪問中表示,港區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即是基本法一部分,「不管什麼理由反對,都不覺得是擁護基本法。當然DQ(取消資格)的問題留給選舉主任研究處理。」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譚耀宗表示,「這個宣誓有法律責任。現在要求不只是宣誓,今後清晰講要簽『確認書』。」
他續說,維護國家安全是基本法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內容,此舉保障了「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一國』受到衝擊,如何能落實『一國兩制』呢?」
他認為,作為建制中人,包括議員、公務員,都應該做到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否則就是不符合資格。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