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座談會的發言中,還回應了幾個香港社會對港區國安法立法的關注。他指出,中央要解決香港維護國安法律空白問題,最便捷的方式是根據基本法將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實施,但中央作出了採用「決定+立法」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是充分考慮到了香港的實際情�G,最大限度地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
根據傳媒昨日刊出張勇的發言文稿中,張勇回應了多個香港社會關注的問題:
維護國安從來屬中央事權
國家安全犯罪侵害的是國家整體利益,不僅僅是某一個地方的利益。古今中外,維護國家安全從來都是中央事權,由中央政府承擔根本的、最終的責任和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不是一個地方政府能夠完全擔負得起的責任和義務,把這副擔子完全交給地方政府是不負責任的。只要理智地想一想、看一看世界各國的實際情�G,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常識。
國安失保障「兩制」談不上
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意義是什麼呢?......如果國家安全在香港失去了保障,「兩制」也就談不上了。......制定港區國安法最現實的意義,就是保障「一國兩制」能夠行得穩、走得遠。近年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確出現了問題:法律制度空白、執行機制缺失,國家安全風險日益突顯,且日趨嚴峻。......中央不可能對這些現實的危險和潛在的風險視而不見,任其氾濫,否則14億中國人都不會答應。
慎重立法考慮港實際情�G
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中央有許多方式方法和方案解決香港存在的國家安全風險。......解決法律空白問題,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的全國性法律包括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實施。......但是,中央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全局出發,堅持依憲治國、依法治港,反覆權衡,慎重考慮,作出了採用「決定+立法」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這是充分考慮到了香港的實際情�G,最大限度地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