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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按國安法條文履職

2020-06-25
■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家好)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表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後,法例會公布生效,而在公布生效的當日,港區國安法就會正式成為適用於香港的法律。

李家超表示,在已公布的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中,已明確提出對香港執法部門及檢控部門的工作要求,有關部門正進行準備工作,當法律生效後,會按照法律條文履行職責。他對警務處在履行有關的職責有信心,並相信他們有能力應付好相關培訓工作、建立制度等。

針對有報章報道稱,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疑犯可被無限期拘留,李家超強調,所有的執法工作會根據港區國安法及香港現行的法例進行,而在全國人大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立法的決定中,已清楚表示是次立法的幾個重要原則,一是要依法,二是要保障人權,同時強調了基本法下及現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權利都會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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