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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涉內地政策公僕須持「一國觀」

2020-06-25
■ 聶德權出席立法會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聶德權出席立法會會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家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表示,香港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同時是香港特區和國家的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要考慮到這兩重身份。他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重申,身為香港特區政府中層或以上公務員,在制訂可能會與內地有關的政策時,都需要考慮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角度。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日在立法會會議提出質詢,問特區政府的公務員須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條文。聶德權回應說,在「一國兩制」方針下,香港特區是國家的一部分,但香港特區實行與內地不同的制度,包括公務員制度,而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中並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故毋須將對國家公務員的各項要求納入特區的《公務員守則》。

他續說,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基本法第四十三條亦訂明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根據基本法第六十條,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而基本法第九十九條,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聶德權指出,這些條文已清楚顯示,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而與中央政府在憲制秩序上的連繫。因此,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其身份不單是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

聶德權:不能單純考慮特區

他續說,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要根據本港制度和法律辦事,但作為中層或以上的公務員在制訂可能會與內地有關的政策時,需要考慮香港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的角度,而不能單純在特區的角度考慮,如果中間存在與中央政府的溝通協調工作,最終都是會透過行政長官處理及向中央反映。

聶德權並重申,公務員在履行職務時要「政治中立」,不能被其政治信念影響,要對政府和行政長官完全忠誠,不偏不倚地履行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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