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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深圳灣口岸爆炸案 入境處女職員禁離港

2020-06-25
■ 女被告涉及深圳灣口岸爆炸案。 資料圖片■ 女被告涉及深圳灣口岸爆炸案。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今年1月至3月期間,黑暴分子在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以恐怖主義手法實施土製炸彈襲擊,警方其後拘捕17人及檢獲土製炸彈和大批化學原料。當中6人包括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管理員,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罪還柙。其中身為入境處智能身份證中心登記主任的女被告,昨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潘兆童聽完陳詞後,批准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共50萬元擔保外出候審,其間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等。

任智能身份證中心登記主任

獲准保釋的女被告張歇N(24歲),為入境處智能身份證中心登記主任,據悉為合約職員。她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及「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共兩罪,她被捕至今已被還柙逾3個月。同案的另外5名被告,包括無業男子何卓為(36歲)、男裝修工人李嘉濱(25歲)、男保安員吳子樂(27歲)、男程式設計員張家俊(29歲)及女文員楊怡斯(28歲)。

6名被告同被控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當中3人包括張歇N、吳子樂及李嘉濱另被加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

其中張歇N和吳子樂被加控罪名指今年3月7日,在旺角必發道128號「宏創方」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兩個爆炸裝置、20克火藥、3個電路板(其中兩個與電池相連)、56條電子火柴、 10.5公斤鎂粉、2公斤硫磺、2公斤硝酸鹽及2個電子磅。李嘉濱被加控罪名指今年3月8日,在「宏創方」另一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爆炸裝置、624公斤鎂粉、275公斤鈉、1,640公斤硝酸銨、50公斤碘化鉀及3瓶通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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