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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機制可保障司法公正

2020-06-25
■張國鈞(左)在街站宣傳國安立法。 資料圖片■張國鈞(左)在街站宣傳國安立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前日在香港表示,由特首指定一批適合法官審理涉及國安法案件,可避免相關法官審案時或出現「雙重效忠」。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這做法可在出現個別法官不適合處理個別案件時,有機制讓其他法官去處理,是考慮及尊重各界意見,和切合實際需要,是好的解決方法。

據傳媒昨日刊出張勇前日在與香港各界會面座談的發言文稿,張勇表示,沒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完全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而是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適合審理此類案件的法官,既可以避免有關法官在審理有關案件時可能陷入「雙重效忠」,又可以最大限度發揮現任法官的作用,不影響司法獨立,反而能夠更好保障法官履行職責和司法公正,充分體現了對特區現行司法制度的尊重。

張國鈞昨日表示,特首指定法官並非指定某位法官處理某宗案件,而只是制訂有關名單,若出現個別法官不適合處理個別案件時,能有機制讓其他法官去處理。他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在草案限制法官的國籍,而讓司法系統有機制應對法官的利益衝突或效忠問題,是考慮及尊重各界意見。

指法官若陷兩難 有法可依

他舉例說,若有危害國安案件的被告的國籍與審案的法官國籍相同,法官在判案時有可能要面對「兩難」,而怎樣判都可能會備受批評,公眾亦會生疑。故此,應當有機制確保案件由沒有衝突的法官審理,而目前安排已顧及公眾關注,亦切合需要,是好的解決方法。

就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規定,「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張國鈞指出,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已清晰說明,有關安排只會出現在司法機構遭癱瘓或牽涉外交層面的案件等「極少數」特區政府沒能力處理的極端情況下,令中央能有機制發揮「兜底」功能,以處理香港無法駕馭的問題。

他重申,港區國安法針對的四類罪行,都是涉及到國家安全,除了在「極少數」的極端情況下,絕大部分都在香港特區內處理,是對香港特區最好的做法,不相信所有危害國安案件都是特殊情況。

張國鈞表示,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在大原則上支持立法,並對法例的追溯權、法官的國籍、審判地點、有關執法機構的權力等方面較關注,都想加深了解,惟具體法例條文未公布,討論只能根據假設,但相信表達的意見都是正面。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不同渠道聽取本港各界的意見,最重要是讓各界人士充分及坦誠表達意見,令立法更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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