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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謙:國安法倘七一前通過 舞美英「港獨」旗犯法

2020-06-28
■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港區國安法一旦在周三(7月1日)前通過,相信當日遊行期間揮舞美、英國旗甚至「港獨」旗幟必定會牴觸港區國安法,希望有關人等三思。

望攬炒派組織者遊行者三思

在修例風波期間,攬炒派舉行的集會,都出現有人揮舞美、英國國旗甚至「港獨」旗幟的場面。周三,攬炒派組織「民陣」已申請再舉辦遊行集會。葉國謙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港區國安法一旦在周三前通過,有人在周三遊行期間展示或揮舞「港獨」旗幟或英、美國旗者都要三思,因為此舉一定會牴觸港區國安法,惟目前難以確定警方屆時能否即時執法。

他強調,在港區國安法立法後,香港市民仍然可以批評政府或表達不滿,香港的團體或組織可以繼續和其他國家及地區的團體或組織交流,但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特區以至國家是不可接受的。

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早前對港區國安法作的草案說明,明確表示中央在特殊情況下可行使管轄權,葉國謙相信,絕大部分案件都會按香港的司法制度審理並在香港法庭處理。

就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表示,日後若有香港未能處理的案件,行政長官可要求中央協助,葉國謙認為這機制合適,並強調中央不會主動出手。中央管轄權所涵蓋的範圍十分窄,只針對極少數人,如一些涉及外國情報搜集機關的案件。這些案件涉及敏感的外交關係,香港作為地區政府沒有足夠能力處理,故需要有關的安排「最後包底」。

針對草案說明列明中央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加入特區政府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葉國謙認為此做法絕非中央不信任特區政府,而是中央比特區政府更掌握國際形勢和情報,能更有效協助香港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陳弘毅:中央擁管轄權有必要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近日接受深圳衛視訪問時表示,在草案說明中,提到基本法第18條第4款,即在香港發生特區政府無法控制的動亂、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並構成緊急狀態時,就會由中央行使管轄權,並相信駐港內地國安人員只會在極端情況下,才會直接行使執法權、逮捕權或調查權,但相信駐港國安公署的主要角色是與特區政府建立聯繫,通過合作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能有效實施,同時蒐集情報。

被問及有人聲稱港區國安法授權特區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專責處理相關案件的做法「破壞司法獨立」,陳弘毅認為兩者並無關係:香港所有法官都是由行政長官任命的,但法官任命制度保證他們被任命後,毋須擔心會因判決某宗案件而被罷免,故市民應相信名單上的法官在審理國安法案件時,會像審理其他案件一樣,秉持司法獨立的原則。

他認為,有關的安排主要考慮到未必所有法官都適合審理有關案件,例如有些是外籍法官,有些法官則擅長民商法而非刑事法。有關安排並不表示行政長官會就每宗國安法案件,特別指定由哪一個法官審理,而只是任命一批法官組成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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