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書練
過去一年,安逸多時的香港人一下子經歷很多,安居樂業的家園變得陌生了;這個曾經是世界最安全、最自由也秩序井然的城市,突然暴力頻仍,硝煙彌漫,不是電光石火,而是持續升級,市容滿目瘡痍,市民失去了說話的權利和行動的自由,令人痛心,更令人不安,憤怒、恐懼、厭惡、迷惘等負面情緒縈繞。於是,移民潮又起。
香港變了,不再是我們想要的香港。情緒受影響,想遠走高飛或逃避現實,屬人之常情。只是,綜觀全球、社會亂象、民眾衝突、經濟蕭條、民生不濟,處處皆然。
移民去哪呢?捨棄長期建立起來的家園和人際關係,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從頭開始是否就會開心?能適應新的環境和生活嗎?許多人遲疑、徘徊。當年因「九七」而移民的港人及其後代,之後紛紛回流,賣掉的樓,再也買不回來,原先的職位被人坐去。不少人悔不當初。
這一次,聽說人們學精了,實行人走樓不賣,留條後路。將來在外混不下去,還有香港這個後盾可以依靠。他們還是香港人,還保留香港人身份以及由此帶來的政治和經濟權利,有些甚至因為「留洋鍍金」而身價升,回來後享有多重福利──以這次派錢為例,遠居歐美並入籍當地的港人就同福利,一些有台灣和澳門戶籍的港人也享受兩份津貼。
雖然這是「百年一遇」的特例,卻令人聯想到公民身份和雙重效忠問題。假設這批移居海外並入籍的港人再回流,外籍港人佔比愈來愈多,他們掌握公權力的機會愈高。慢慢地,香港就由這些外籍華人或其親屬管治。當中國香港跟他入籍的國家有政治衝突時,外籍港人如何處理呢?又如何服眾?從5年前的「佔中」到去年的「黑暴」,國籍和忠誠度引致的問題已浮出水面,並迫在眉睫。
聯想到這次「香港國安法」涉及的審案法官問題。香港由於實行普通法,聘用的法官大多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對法官的國籍又不設限制(基本法第九十條只規定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當審議涉及國家安全案件,而該法官又擁有涉事國家居留權時,他顯然有利益衝突,身份尷尬。
同樣道理,政府或公營機構的最高或重要職位,若由不以香港為家的外籍人士擔任,在制定政策或招標時,有沒有「照顧」一下其入籍國或未來退休打算入籍(主要家人是該國公民)的國家及其財團的利益呢?當然,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在人才引進或引用上,應該更包容和開放。問題在於平衡,而回歸23年的香港掌權者們平衡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