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法律界:釋除對警執法權力疑慮

2020-07-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家好)特區政府昨晚就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刊憲公布,當中七款條文都有明確的規定及清晰的指引。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均表示,實施細則中的指引非常清晰,而且具有針對性及震懾力,可以釋除市民對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執法時的權力疑慮。

黃國恩:強化港警執法力量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在6月30日晚刊憲的香港國安法對第四十三條保留空白的空間,令特區政府可以因應具體情況訂立相應及具體措施。現時實施細則刊憲公布,可以強化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執法力量,令香港國安法更有執行性。而且,實施細則非常清晰、明確地說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權力運用,「權力內容是公開、並在陽光之下」,因此可以釋除市民的疑慮,令市民感到非常放心。

陳曉鋒:保警員政客免被「起底」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陳曉鋒指出,實施細則明確了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權力,是一個清晰的指示,具有針對性及震懾力。

當中,第四款寫明「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應該是針對去年網絡上不斷「起底」警員及政治人物一事,令他們可以得到保障,不用擔心會被網絡暴力。

錢志庸:細則對立法有清晰指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執業律師錢志庸亦表示,實施細則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有了一個清晰的指引,當中有些是「加辣」收窄,亦有一些是「放寬」,皆由特區政府來調整,比如多款中寫明運用某些權力時要向法庭申請,如果有「太辣」者就隔一層,由法庭批。總括而言,實施細則是補充了香港國安法的空白,釋除市民對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執法時的權力疑慮。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