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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界新選民維持 政法界批制度有漏洞

2020-07-07
■大批出版界選民經聆訊後獲保留選民資格。 視頻截圖■大批出版界選民經聆訊後獲保留選民資格。 視頻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為何地毯公司、工程公司可以登記做體演文出界的選民?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就199個團體的選民資格提出上訴,認為判定選民資格需要考慮立法原意,立法會進出口界別議員黃定光亦反對中安實業有限公司在進出口界別的選民登記的聆訊,指該公司擁有應課牌照不足12個月。惟審裁官王證瑜駁回了兩宗選舉上訴,指法例未寫明須持有牌照12個月才有選民資格。兩反對方均表明不排除再上訴。香港政法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言,上訴被駁回體現了現有法律的漏洞,政府必須進行修補。

多公司與該界別無關

代表反對方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的大律師高東利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542章 《立法會條例》25(4)的規定,體演文出界的團體,在緊接其提出登記為有關功能界別中的團體選民的申請前的12個月內維持運作,該團體方有資格登記為該功能界別中的團體選民。

他指出,擁有相關界別的牌照,並且持牌運作12個月才有該界別的選民資格,而且根據普通法原則,解讀法律時要看立法原意,即杜絕種票,以及只允許與相關組別有關係的團體註冊成為選民,而選管會並沒有考慮到。因此,反對選管會認定包括物流、膠袋製品、地毯定製、工程等199個團體擁有體演文出界別選民資格。

選管會指,法例沒有清楚寫明需要持有相關牌照12個月才有選民登記資格,若有法律漏洞則需要政府及立法會處理,而非在法庭中處理。

審裁官王證瑜拒絕了香港出版總會有限公司提出的所有反對意見,又指法律文件中沒有提到必須持有相關牌照12個月才符合登記資格,若有要求法律會寫明。即使持牌不足12個月,也可能與所在行業產生真誠聯繫。

審裁官亦駁回了黃定光的反對,又稱認可選管會的解釋,指法律未寫明,即證明是立法原意即是如此。

體演文出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指出,被反對體演文出界別選民資格的團體包括電腦科技、地毯訂造、洗衣、物流、建築材料等,這些團體登記成為體演文出界選民,明顯是意圖操控選舉,對9月的立法會選舉一定會有影響,這亦是選舉制度的弊病,政府絕對不能視而不見。

馬逢國:違立法原意

馬逢國強調,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要代表功能界別的利益,如果選民不能代表該界別,就是與立法原意相違背。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直言,香港法例542章25(4)中確實沒有寫明必須要持有相關牌照並且運營12個月才有選民資格,只寫明維持運作12個月,屬於法律漏洞,而現在已經有許多團體鑽法律漏洞,並對選舉造成影響。她亦認同審裁官的裁決,就算司法覆核亦未必有很強的勝算,長遠來講仍需政府填補法律的漏洞。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則認為,審裁官的判決有法律錯誤和證據方面的錯誤。他質疑餐飲公司、地毯公司與體演文出沒有關係,而選管會亦沒有足夠理由支持該決定,因此審裁官犯了證據方面的錯誤,一定會影響選舉公平,亦不能反映整個界別的利益。

此外,審裁官解釋該條法例時,亦要顧及立法原意,即不能讓大批不合資格的選民無緣無故地湧入某個界別,因此審裁官也犯了證據方面的錯誤,可以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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