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江浩 民建聯中委 教聯會理事
反對派將於這個星期六、日舉行立法會參選人「初選」,藉此為9月立法會換屆選舉進行甄選,勝出者將代表反對派出選立法會,美其名是協調出選名單增加勝算,以便9月立法會選舉可以獲得「35+」,進一步威逼政府回應市民訴求。但實際上有操控選舉之嫌,剝奪香港市民的選舉權,有違選舉公平、公正和誠實的選舉原則。
反對派公開宣示,為了達到新一屆立法會「35+」效果,希望通過「初選」機制,讓最有勝算的候選人「跑出」,避免各區因候選人名單太多而出現互相爭票的情況。負責協調初選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承認,「初選」的目的,就是劍指立法會議席,如果「初選」運作順利及選民按照「初選」名單投票,立法會反對派議席必然超過一半,就有機會在立法會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市民訴求。
戴耀廷這種用「初選」方式甄選參選人的手段,實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香港國安法。首先,戴耀廷舉辦「初選」公投,已經可以視為偷步展開選舉工程。因為這些「初選」參選人一開始落區爭取支持出線,就是為9月立法會選舉而爭取市民支持。因此,根據法例規定,這些潛在參選人可以視作展開選舉工程。按照選舉條例,必須申報選舉開支及申報選舉活動單張、海報內容,並且將所有「初選」的開支計入選舉經費,故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做好把關工作,必須立即跟進所有參選人選舉經費開支及相關申報事項,假如參選人沒有做好以上申報工作,要以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處理。
另外,戴耀廷要求「初選」參選人進入立法會後以否決財政預算案威迫政府,明顯違反香港國安法。根據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所以,戴耀廷利用立法會不通過財政預算案「攬炒」香港,達到其政治目的,有機會違反國安法。
戴耀廷的「初選」計劃,用意是逼退一些不屬意的參選人以及偏幫傳統民主派,早已惹來一些本土派的反對,聲稱會不遵守「初選」結果。但戴耀廷為了達到其「攬炒」香港的目的,不斷打出悲情牌,直言對「初選」有足夠人數投票的信心不足,希望市民踴躍參與,以選票表達意見。戴耀廷並以國安法打壓市民為由,希望市民不要恐懼出來投票。其實,大多數市民早已看穿反對派凡事「雙重標準」的真面目。2014年,反對派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就是用剝奪市民選舉權為藉口,強推公然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式,導致香港爆發一場為時90多天的違法「佔中」。這場立法會「初選」大龍鳳,說到底又是一次「攬炒」香港以達到其不可告人政治圖謀的「戴氏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