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及《萬世流芳張玉喬》宣傳品註明劇本由「簡又文先生主編.唐滌生君曲詞」,讀者或許以為只是該劇的特殊情況,其實在那個年代「代工」編撰粵劇相當普遍,只是很少文字記載。近日讀《編劇與撰曲:訪李願聞、龐秋華、梁山人》一文,前輩卻說得坦白,是很珍貴的資料。
梁山人對他跟隨唐滌生和李少芸工作有如下的描述:「當時粵劇界可說是唐滌生和李少芸的天下。前者在普慶,替芳艷芬、紅線女和其他花旦開戲。後者在高陞,演出者多為余麗珍。那時經常有兩班戲交替在這兩間戲院演出。受歡迎的,如《光緒皇夜祭珍妃》,可連演數星期。不那麼好的,一星期內也要演上兩套。普慶、高陞加起來就是四套,平均每兩星期就要一套戲。唐、李二人忙得不可開交,於是找來潘一帆和我二人。我們是兩邊走的,誰家忙不過來就跑去幫誰。很多戲匭都是舊瓶新酒,把古戲改動一下便當成新的。以前開戲的也只給提綱,主要是靠老倌和樂師們緊密合作。到唐、李主理時,總是他們寫故事大綱和主要戲場,餘下的便由我和潘一帆分擔。寫時要把服裝、鑼鼓等都包括在內。一起合作久了,哪一場需要時間多久,雙方早有默契,不會出現太長或太短等紕漏。」
至於報酬方面,梁山人說:「當時編劇酬勞很低。他們拿回一千幾百;我們分得一百幾十,看場數多寡定。本着『師徒之間,有錢大家使』的態度,也不很在意。而且不久,該是上世紀五十年代後期吧,我也自立門戶了。」
根據梁山人的憶述,當時的粵劇編劇工作辛苦得來沒有保障,「我忙時曾有兩日編一劇的記錄,更有甚者是老倌在台前唱着,我躲在幕後趕寫餘下的戲。......根本沒有版權這回事。開戲完了,錢拿過就算了。有時候戲開了出來,給人盜印了曲本,香港還未上,外地已有人在演,又或在大埠演過,暗地裏有人把它改了個名字,拿到鄉下去演。凡此種種,我們都沒有追究,也無法追究。」
粵劇電影劇本的運作也相若,「編劇(李少芸)是把故事和橋段說出來,我們就把曲配上和寫對白,有時還兼寫分場。......也總是掛他的名字,唐生的情形也一樣。戲他們接回來的,要的是他們名氣大,可廣作招徠。」
從前,我經常提醒唐滌生迷,談論他的中、前期作品,要認清楚是不是由他人執筆的「A貨」;在拜讀《編劇與撰曲:訪李願聞、龐秋華、梁山人》一文後,我更正說法為「要認清楚是否獲唐滌生認可的代工作品」。有唐氏認可,也算是「大廠出品」。
■文︰葉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