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送貨員經常在缺防疫裝備下「出任務」。
外賣員經常出入「疫廈」,若在工作過程中感染新冠肺炎能受到勞工法例保障嗎?大律師潘展平表示,根據法例自僱人士不受勞工法例保障,不排除外賣平台公司借「自僱」為名逃避勞工保障,節省成本,但他指是否自僱,並非外賣平台自己說了就算,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院的判決為依歸。
受平台管理 自僱存爭議
勞工處資料指出,沒有任何單一因素可區別受僱與自僱人士,須要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如有爭議,最後的詮釋須以法院的判決為依歸。最常見的重要因素是:對工作程序、時間及工作方式等安排的控制權。
外賣送遞員雖然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時段及配送區域,然而一旦通過App預約,在該時段內如果送遞員不在所選區域內,或接單率達不到某一標準,則有可能被取消外送資格、無法接單工作。同時,送遞員需要在送餐任務過程回報、登入系統、受平台管理。換句話說,外賣送遞員的工作時間並不是真正的自由和彈性,仍在一定程度上被外賣平台公司控制,因此外賣送遞員是否是「真自僱」仍有爭議點。此外,該外賣公司在香港為所謂「自僱」的外賣送遞員提供免費意外保險,而意外保險通常不包括如新冠肺炎等傳染性疾病的醫療費用保障。本地一間保險公司早前推出「免費新型冠狀病毒保障」保險計劃,並涵蓋外賣員工種,但名額有限,甚至保障期只有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