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無合理理由提訴訟
去年10月1日黑暴發動全港「遍地開花」打砸燒,其中在荃灣觸發大規模暴亂。一批暴徒糾眾持武器襲擊警員,一名警員開槍自衛。中槍受傷的18歲男學生曾志健,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和兩項襲警罪。他今年4月在區院應訊時基本康復,更於早前入稟法院,就「人身傷害」打算向警務處處長提出索償,並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署上月拒絕其法援申請,指他未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並表明「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18歲男學生曾志健,案發時就讀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他與另外5男1女被控暴動、襲警等罪名,案件於今年4月轉到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去年10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海壩街掟雜物,包括燃燒彈。現場片段拍攝到,曾志健涉嫌在荃灣鱟地坊一帶暴亂現場襲擊一名警員在先,引來更多人襲擊該名警員。
當時,曾志健涉嫌用棍指向其他支援的警員,其中一名警員在考慮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向曾開一槍。曾志健的代表大律師當時在庭上透露,曾已基本康復,惟仍須定期到醫院覆診。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在facebook貼文及上載法援署回覆曾志健的信函,列出法援署拒絕向曾批出法援的理由。
信中指,法援署認為曾未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並透露署方看過涉案影片,認為該名警員當時真的相信只能用手槍保護自己及同僚,亦有根據警務處指引向施襲者身軀最大的部分開槍,在考慮所有證據後「本署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
黃之鋒渲染「政治審查」
黃之鋒借法援署文件大肆渲染「政治審查」,又質疑法援署留難「手足」。曾志健則透過律師回應稱,對法援署拒絕其申請感到失望和憤怒,不滿案件還未開始審訊,法援署已「自行定奪」警方向他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據悉,曾志健將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目前仍未知排期日子。
法援署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不能就任何個案提供資料,但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方可獲批法援。法援署在進行案情審查時,會考慮案件的背景、現有證據和適用於該案件的法律原則,以決定應否批出法援。倘申請個案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法援署會向私人執業大律師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倘法援申請被拒,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
在事件曝光後,名為「Yo Law」的「黃絲」網民在多個網上群組公開開槍警員以至其女兒等的照片,形容對方是「殺人兇手」,並公開其女兒的去向。早前,西九龍裁判法院已下令禁止披露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警方其後以涉嫌「藐視法庭」拘捕兩名男子,指兩人涉嫌在社交平台公開相關人士的姓名、相片等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