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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升呢再推 違規老闆要受罰

2020-08-19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等昨日向傳媒介紹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詳情。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等昨日向傳媒介紹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詳情。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月底起接受申請 廣聽民意彌補首期計劃不足

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下,各行業承受巨大衝擊,為保住全港打工仔的飯碗,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公布,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本月31日開始接受申請,涵蓋9月至11月的工資補貼。她指出,在考慮到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推行情況及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後,決定優化今期計劃,包括受惠對象擴大至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員工,同時會要求大型物業管理公司收到工資補貼後,把不少於八成的補貼回饋給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等,以及要求兩大連鎖超市必須於領取補貼期間為顧客,或非政府機構提供更多現金券或折扣優惠。同時今期「保就業」亦新增罰則,懲處違規僱主。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尚有相關新聞刊A2版)

林鄭月娥昨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指出,第一期「保就業」計劃推行後,截至本月16日收到的387個投訴,僅佔所有獲批申請的3%,且當中不少都是不太掌握計劃的設計和要求,屬無心之失。總括而言「保就業」計劃大體上能防止失業情況進一步惡化,避免更多受僱人士被裁減,數字亦顯示7月份只有少於1,000宗因失業而新申請的綜援個案,明顯少於4月份的約3,950宗。

林鄭:申請條件較一期放寬

第二期的「保就業」計劃將於本月31日開始接受申請,為期兩周,涵蓋9月至11月的工資補貼。林鄭月娥指出,鑑於僱主不需為65歲或以上僱員供強積金,約6,000名僱員於上一期計劃中,因為無供強積金而未能受惠,林鄭月娥宣布新一期的「保就業」計劃放寬該項申請條件,只要65歲或以上的僱員擁有一個強積金戶口,不論有否供款,政府都會劃一為該名僱員提供每月5,000元的工資補貼,亦要求全數5,000元的工資補貼需交予僱員。

林鄭月娥續說,研究過「保就業」計劃下受惠的行業後,認為大型物業管理公司主要是代租客及業主聘請員工當保安員,或大廈管理員,未必受疫情影響而出現大規模裁員;而大型超級市場的生意額甚至可能沒有下跌,因此在第二期「保就業」的申請中,要求大型物業管理公司收到工資補貼後,要將不少於80%的補貼回饋予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或者管理這些大廈的機構,詳情則交由業主和物管公司自行決定,例如減免管理費或將之保留作日後小型維修或者添置物品等用途上。至於兩大連鎖超市必須於領取補貼期間為顧客,或非政府機構提供更多現金券或折扣優惠(見A2版)。

羅致光:兩期開支料逾810億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下午於記者會上指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大致承襲第一期計劃,申請資格與補貼計算方法不變,僱主可選擇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其中一個月,作為「指定月份」計算補貼金額,並以每名僱員工資50%計算、每月上限9,000元,且必須承諾補貼月份的支付僱員數目不能少於今年3月份的僱員數目,及所得補貼必須用於員工薪金支付上。

另外,自僱人士如獲發第一期補貼,將不可再獲第二期補貼。早前已申請的15萬僱主要重新申請,但手續會相對簡單,他期望下月中下旬批出首批第二期津貼。

他指出,第二期計劃新增了罰則,「第一期計劃的僱主若出現裁員,會按方程式最多收回80%補貼,第二期新增罰則是,如有申請第一期補貼的企業出現大幅裁員而無合理解釋或計劃重新請人,或會拒絕他們的第二期申請;申領第二期補貼的企業如出現類似情況,政府有權收回全數補貼。」他估計兩期「保就業」計劃承擔的財政開支將超過原先預計的810億元,防疫抗疫基金已預留一筆應急款項,政府現階段無意推出第三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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