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禍港四人幫」之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四名壹傳媒高層等共十人,分涉違反香港國安法和串謀欺詐等罪名,於上周一(10日)被捕,警方搜獲25箱證物,並通知被捕者過7天限期便解封證物查閱,令一眾被捕人「好騰雞」。惟黎智英等人試圖阻撓警方解封證物查閱,上周四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裁定被警方檢走的證物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或屬新聞材料,並要求歸還。同日被捕的黎智英兩子,前日也在警方的限期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下指示,並裁斷當日被警方檢走的物品是否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否則須將有關物品還給兩人。
原告人為黎智英長子黎見恩(41歲)和次子黎耀恩(39歲),兩人分兩案各自入稟,但內容一樣,被告同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下指示,裁斷警方上周一(10日)取走的物品,是否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又要求警方歸還超越手令權限、或沒其他合法權限保留的物品,兩案尚未排期聆訊。
警方上周一(10日)以涉嫌干犯國安法和串謀詐騙等罪名拘捕黎智英三父子、壹傳媒四名高層和「我要攬炒」組織的周庭等三名成員等,並搜查壹傳媒大樓及檢走25箱證物,同日又到黎耀恩開設的「四季常餐」內搜查,檢走一批文件和電腦等物品。其中黎見恩涉串謀欺詐,黎耀恩則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本月13日,黎智英和多名壹傳媒集團高層曾分6份入稟狀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文件涉及新聞材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並向九名原告歸還任何受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不少市民質疑,黎智英等心虛警方檢獲他們的犯罪證據,妄圖取回證物,逃避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