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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圖則扮「工作室」 違規放租高回報

2020-08-24

一房難求下,工廈茤苭X現新的經營手法,業主行正程序向屋宇署申請改圖則,美其名是茼芋u工作室」,然後堂堂正正以20萬元至40多萬元將60呎至100呎的所謂「工作室」出售予多名投資者,部分投資者甫買入便授權地產代理將「工作室」放租違規作住宅用途。有地產代理直言,這類工廈茤衁漱J場費低,攻守兩宜,近年備受不少投資者追捧。

香港文匯報記者所租住的工廈茤苤A原本整個單位面積近萬呎,附設各一間公用男女廁所,以及廚具,顯然是供租戶居住,同時所有所謂的「工作室」是可租可賣的,負責的地產代理透露,公司的做法是將整層工廈購入後「荂v成數十戶,每戶有獨立分契,之後售予不同投資者,售價由20多萬元至40多萬元不等。

該地產代理更會「一條龍」幫小業主放租、執漏、管理,從中收取相關佣金和費用,「如果租出去,其實幾年都差唔多回本,我]一條龍,業主亦唔使煩。所以我]都幾受歡迎,每次單位一年內都賣得七七八八。」

另外,有地產業人士表示這類工廈茤苳J場費低,甚至比車位更易入手,進可攻退可守,「咁樣租出去都可以租到60蚊一呎,回報率四厘以上,如果真係租唔出去又可以自用做倉,慳返一筆租倉錢。」

不過,工廈地契或公契明確規定單位嚴禁住人,一旦被揭發,業主或要承受「釘契」的後果。發展局及屋宇署2017年曾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使容許他人在工廈處所非法住用的單位擁有人、租客、承租人、負責人或擁有人;以及協助教唆的人士負上刑責,但當年遭立法會議員反對,該建議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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