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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二期 增阻嚇裁員罰則

2020-08-24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將於8月31日上午7時至9月13日晚上11時59分接受報名。政府強調,所有申領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須作出的承諾與第一期相同,此外第二期新增了對裁員具阻嚇力的罰則,以減少僱主獲發補貼後裁員的情形出現。

政府表示,若「保就業」計劃秘書處認為獲批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於該補貼期(即2020年9月至11月)內裁減其公司/機構內僱員數目的幅度龐大,而該僱主又未能顯示並使秘書處信納其有意聘請僱員以取代被裁減的僱員及/或重新聘請被裁減的僱員,或未能就裁員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取回該僱主第二期的全數或部分任何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政府有權拒絕工資補貼申請

此外,若秘書處認為個別僱主於第一期補貼期(即2020年6月至8月)內裁減其公司/機構內僱員數目的幅度龐大,而該僱主又未能證明並使秘書處信納其有意聘請僱員以取代被裁減的僱員及/或重新聘請被裁減的僱員,或未能就其裁員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有關僱主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

至今,已獲批的第一期工資補貼合共涉及約440億元,涵蓋接近14.9萬名僱主及承諾受薪僱員總人數約1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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