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入住的劏房公寓由一間投資公司經營,據悉該公司並非業主,它早年向業主承租一樓及M樓兩層單位。屋宇署存檔的原裝圖則顯示,M樓公寓範圍屬儲物室(storage) 用途,面積約3,000呎,原本有約10個房間,但實際上該範圍已被營辦商劏成29間臥室;至於記者入住的一樓原裝圖則顯示,單位用途是辦公室(office),面積逾5,000呎,原本有逾10間房,但實際上該範圍已被劏成每間約40呎或50呎、共38間臥室,另加客廳、廚房、會議室及洗手間等公用設施。
另外,《床位寓所條例》規定任何居住單位內有12個或以上根據租用協議出租的單人床位,必須申領牌照。有關房間不得少於2.5米高及須有足夠的天然照明與通風,其設計亦須符合有關耐火間隔及逃生途徑等要求。不過,記者翻查領牌床位寓所名單上,並無記者入住的劏房公寓,換言之該公寓疑是無牌經營。
此外,公寓的消防安全也存在極大隱患。《建築物規例》規定,每幢樓高超逾六層的建築物,須有第二道樓梯,作為緊急情況的逃生途徑。經記者查看發現,該公寓通向後樓梯的門無法打開。
記者遂通過大廈其他樓層單位前往後樓梯查看,發現梯間擺放各類建築廢棄物。記者再往下走,通往地面的出口被廢棄的紙箱、紅白藍袋等廢棄物堵死,若發生火災,此路不單不通,更有助長火勢之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