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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屢謀出境

2020-08-28

◆三罪候審:黃之鋒去年6月12日帶領暴徒包圍警總,於去年8月被控涉嫌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三罪,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黃之鋒其後多次向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覆核,均被一一拒絕。

去年11月8日,黃之鋒首次向法院要求要離港到意大利國會、法國國會,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等出席聽證會和演講,被法官拒絕;其後黃之鋒稱要到歐洲演講及領獎,法官認為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並認為批准其出境會令其潛逃風險倍增,因此拒絕。

今年3月,黃之鋒稱要到英國推廣其著作以履行與書商的合約,再次申請離港被拒。法官指出,根據其合約條文,黃之鋒只是「可能 (may)」要到英國,而非「必須 (shall)」到英國,而且可透過互聯網進行演說,不認為其有離港外遊的必要。此外,黃之鋒與出版社的合約於去年10月23日才簽訂,而黃之鋒早於去年8月30日已遭起訴,若黃之鋒因而面對任何違約風險,純屬自討苦吃,不應期望其擔保覆核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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