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與許智萰4人涉多罪提堂 案押10月再訊
去年7月21日元朗暴動案及7月6日在屯門有市民被「私了」相關案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七人被控參與暴動罪,而林卓廷和黨友許智萰4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另許智蒆Q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毀壞」罪,10名被告昨日分兩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相信案件最少仍有逾20人在逃,故反對各被告保釋,特別林卓廷是在保釋期間犯案,惟法官最終批准各被告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境,案件則分別押後至10月及11月再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涉暴動案的七名男被告,分別為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5歲)、銀行副總裁陳永晞(37歲)、社工葉鑫昇(31歲)、廚師鄺浩林(26歲)、電器技工尹仲明(48歲)及無業男子楊朗(2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七人於去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控方表示,案發當晚10時許,林卓廷曾致電聯絡元朗警區的警長稱正前往元朗,對方曾叫林不要到該處,最終林仍到達現場。在林到達前,黑衣人與白衣人的打鬥已經結束,但包括七名被告在內的人在現場作出言語挑釁,最終令白衣人進入收費區施襲。
林曾說「大家千祈唔好退」
控方指出,當時林曾說:「大家千祈唔好退,一退佢]就衝入來......」及「企返前面、頂住佢......」等,其餘六名被告則曾向白衣人擲物及噴水,最終白衣人進入收費區向黑衣人等作出暴力行為。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由於相信案件最少仍有逾20人在逃,控方反對各被告保釋,特別是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他分別在前年6月和去年5月干犯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案件已經提堂,所以他屬保釋期間犯案。
裁判官羅德泉其後批准各被告保釋,當中林卓廷需提供一萬元保釋金及一萬元人事擔保,其餘六人則以3,000元至1萬元保釋金;各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許被控指示事主刪手機片
至於去年7月6日屯門一案共有4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許智腄]38歲)、廚師曾焌熙(28歲)及社工鍾凱研(39歲)。當中林卓廷、許智艉帤謁M熙,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三人當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事主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該些數碼內容顯示了一些可能於同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示威者的臉部外貌。
許智艉恔曈肮舕h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毀壞」罪。控罪指,兩人當日在屯門警署外取用X的一部手提電話,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摧狻庢l壞X儲存於該電話內有關去年7月1日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此外,曾焌熙當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另被控「非法集結」罪。
控方表示會將該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申請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訊,並反對林卓廷、許智艉帤謁M熙保釋。裁判官羅德泉批該三人各以5,000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至於剛剖腹產子的女被告鍾凱研,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隔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