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11月2日港島多個集會演變為黑暴打砸燒,多人被捕。34歲地產經紀被搜出藏有48條索帶,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被告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鄭紀航昨裁決指,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打算與「同路人」分工合作,用涉案索帶束綁拆下來的鐵欄,製成大型組合物,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或阻礙交通。鄭官明言,本案牽涉與他人合力犯案,而市民不應受被告的惡霸行為影響,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並判他監禁5個月2星期。這是首宗因管有索帶而被定罪的示威案件。
被告陳俊傑(34歲),任職地產經紀。他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包共48條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被告早前不認罪受審。鄭官昨裁決時指,兩名警員的證供可信可靠,法庭全盤接納。
涉案片段顯示被告被警方截查時表示自己獨自一人,沒有提及有友人同行等,且被告如去晚膳也無必要攜帶背囊內的物件,故不接納被告友人證供。
裝束顯與「同路人」分工
鄭官指,案發時被告身穿黑衣黑褲及蒙面,及背囊有防毒面具、頭盔等,而相關裝備及裝束,與案發時參與拆鐵欄組路障非法活動的示威者的裝束相同及屢見不鮮,且相關活動中亦有分工合作。
鄭官指,涉案索帶雖只有6吋長,但可快速輕易串連接駁加長,綑綁鐵欄或雜物製成大型組合,及用作武裝衝突、毆鬥傷人或阻塞交通等非法用途,考慮到被告當時身處的環境,當時衣着及攜帶的裝備,包括背囊內的白色衣物可用作犯案後換上逃走,以掩人耳目等,從而作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即被告有意圖將涉案索帶作上述非法用途,及必定有共同信念的「同路人」配合,拆掉及收集鐵欄及雜物等。
官斥綁鐵欄堵路如惡霸
鄭官判刑時指,同類案件並無量刑指引,判刑時需考慮涉案物品的性質、數量、使用意圖等。雖然涉案索帶只有48條,但造成的不良惡果將影響多人,及如被告的意圖得以成功實施,將會影響所有使用道路的普羅大眾,影響範圍及人數較同類其他案件為多,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其他人步其後塵,及令所有有權使用道路者,因被告的惡霸行為受到影響。
鄭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也有可能影響參與和平示威者,令他們放棄和平示威的權力等,最終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沒有案底等,扣減兩周刑期,最終判囚5個月兩周。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月入9,000元,與退休父母及妻子同住,並育有一名11個月大兒子,定罪將會影響其地產牌照等,對其家庭打擊甚大。裁判官一度質疑:「家庭困境是求情理由?」辯方在被告被判刑後提出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又稱翌日為被告兒子的一歲生日,希望可獲保釋與兒子慶祝生日,但鄭官指本案刑期不短,拒絕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