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輝 香港麥振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8月11日通過決定,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開展香港執業律師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這個決定對於進一步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合作將帶來巨大的推動作用
港澳具有很多優秀的法律人才,借助粵港澳法律服務圈,可以讓各地律師基於國家之所需,發揮各自之所長,積極融入國家發展的大格局。筆者認為,內地的企業可以借助這個合作的機遇開拓在海外發展的多種途徑。
境外融資服務可望共贏
首先,建議依託香港完善的境外債券市場為大灣區的企業赴港進行債券發行提供優惠措施。香港是亞洲最大的債券資本市場之一,擁有一套成熟的法律制度。香港政府曾經在2018年為吸引中國內地企業首次赴港進行債券發行出台了包括政府補貼在內的一系列鼓勵措施。香港可以發揮其在企業融資領域的優勢,為大灣區企業赴港發債出台一套量身定做的優惠條件。筆者建議,可以在香港政府現有債券發行優惠措施的基礎上,將可以享受政府補貼的首次發行規模的門檻從15億港元降低到1億美元,鼓勵更多優質的大灣區企業有機會借助香港的國際融資平台獲得優質的境外資金。同時,中國內地企業境外債券發行業務也需要內地香港兩地律師同時提供法律服務,加強兩地律師的合作共贏。
其次,建議大灣區企業赴港上市可以考慮由當地政府提供一定的政府補助予以支持。香港交易所一直是中國內地企業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地點的首要選擇,過往也吸引了很多中國內地企業赴港上市。有鑒於大灣區的民營企業比較多,為了鼓勵更多大灣區中小型民營企業有機會赴港上市融資,建議當地政府可以出台相關的政府補助措施。這不僅可以促進企業按照國際化水準提升企業管治制度,也可以利用境外多元化的融資工具為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而這些境外的融資工作都需要內地與香港兩地律師的共同參與,分別就香港和中國內地的法律出具法律意見,從而有助於提升兩地律師的互相合作。
宜簡化行政審批手續
第三,建議當地政府為大灣區企業赴港開設分支機搆開設綠色通道。香港擁有良好的法治環境,基於目前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和政策要求,內地企業赴境外開設分支機搆需要一系列的審批手續。筆者建議有關政府部門可以考慮通過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縮短行政審批時間,降低海外投資金額的門檻等便利的綠色通道,鼓勵大灣區內的企業赴港開設分支機搆,拓展在海外的業務發展。筆者相信,如果有越來越多的大灣區企業在港開設分支機搆,將為加強三地的經貿往來帶來巨大的推動作用。而在企業業務發展的過程中,也將為同時熟悉中國內地法律和香港法律的法律人才提供業務發展的機遇,為兩地的法律服務合作帶來新的契機。
大灣區的發展是一個重大的國家戰略,粵港澳合作正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筆者相信三地的律師可以基於各自的法律專長,為大灣區的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