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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下的三權制衡

2020-09-17

金鈴 湖北省政協委員 香港湖北社團總會副會長

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各司其職,互相監督,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她希望從今屆政府開始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她的這番講話引來各方討論,關於香港政治體制到底是「行政主導」還是「三權分立」再次成為輿論的焦點。而筆者正好近日參加了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主辦的網上講座「基本法下的三權制衡」,在聽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的分析解讀後更加清晰明確。

到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是什麼?關於這一問題的意見分歧由來已久,其實早在基本法起草之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搞「三權分立」就已是鄧小平先生明確表示的指導原則。多年來,權威人士和專家學者也已多次表明,香港的政治體制無論在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都是「行政主導」,而不是「三權分立」。

基本法中的條款也寫得十分清楚,香港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又相互監督,各權力機構不是各自獨大,都需要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最後都是來自於中央授權,人大常委會也有最終話語權。有些人以基本法中根本找不到「行政主導」這四個字為由而否定這一政治體制的特點,這個論證也是不可靠的。正如美國憲法沒有寫明「司法獨立」,不等於美國就沒有司法獨立一樣。有聲音認為,行政主導會影響司法獨立,這其實也是屬於故意誤導,要知道司法獨立並不等於司法獨大,香港的司法機構更需要擺正自身憲制地位,自身和全國人大的關係,為香港的法治盡忠職守,確保每一宗案件都獲得公正和迅速的處理,真正做到堅持法治原則,確保香港的法治健康發展。

回歸已經23年了,一個本來很清晰的認知,在香港反對派的炒作下,卻不停引發爭論,證明民眾對此仍然存在誤解。更有不少別有用心的人在其中推波助瀾,將「三權分立」與「民主自由」掛u,並逐漸演變成為政治口號,令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更加升級,令社會更加撕裂分化,對整個社會都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響,而這些都必須予以制止!

正如特首講話中指出的,過往為何好像時常出現這種不清楚及有爭拗,可能是有些錯誤的理解,這錯誤的理解是由於我們的宣傳教育不足、或由於部分人士的認知有限、或由於有人故意誤導去製造矛盾,種種原因都有。衷心希望特區政府未來能夠加強宣傳推廣,多些渠道平台為市民更好地解讀基本法,令廣大市民進一步了解基本法下三權制衡的內容,真正做到撥亂反正,正本清源,令香港能夠繼續有效、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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