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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不認可記協會員證

2020-09-23
■ 12 歲男生(白衣短褲者)任《深學媒體》記者,今年5月在示威場合海港城商場被警方帶署。 資料圖片■ 12 歲男生(白衣短褲者)任《深學媒體》記者,今年5月在示威場合海港城商場被警方帶署。 資料圖片

定義記者:受聘於新聞處登記傳媒機構

修例風波自去年6月爆發以來,觸發大大小小的示威,更引來大批身穿黃背心、自稱「記者」的人,部分人借採訪之名伺機阻礙、挑釁警方,甚至企圖「搶犯」。為遏止這種亂局,保障真記者,警方決定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承認「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下的傳媒機構,以及國際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機構聘用的新聞工作者。措施今日起生效,意味「記者」若只持有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將不獲認可,無法出席警方記者會,日後或無資格進入警方的封鎖線內採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過去的《警察通例》對「傳媒代表」的定義為持有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持有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從業員,以及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警方今日起修訂《警察通例》,不再承認記協及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並將「傳媒代表」的定義改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登記新聞機構205間

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目前有205間登記新聞機構,除了本地主流媒體外,還有《我家》和《香城公民媒體》等一些知名度較低的網上媒體,和多間海外媒體。

消息人士表示,記協和攝影記者協會不少會員都受聘於新聞處登記的傳媒機構,警方修例不會對該兩會的專業會員構成影響。

消息人士強調,修訂《警察通例》不影響新聞自由,因為傳媒現時要進入政府總部採訪亦有限制,「今次安排是要在平衡警方行動需要的情況下方便傳媒採訪,警方在對『傳媒代表』有更明確和清晰的定義後,可考慮下一步是否在行動中對認可傳媒提供更多協助,包括在情況許可下讓這些記者進入封鎖線內進行採訪。」

警方於上月搜查壹傳媒時亦曾經安排部分傳媒進入封鎖線。消息人士強調,今次的修訂是將警方的傳媒採訪安排與新聞處及其他政府部門看齊,舉例說被指報道偏頗甚至煽暴的《立場新聞》及《癲狗日報》,因為已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可以採訪警方及政府其他部門舉行的記者會。

「學生記者」不被認可

至於所謂的「學生記者」及「公民記者」,因為現時未獲政府新聞處認可而不會被警方認可,消息人士指,他們未必受過足夠的訓練,不適合與專業記者一樣可以進入封鎖線。

不過,消息人士補充,香港法例沒有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進行拍攝,其他不獲承認的「記者」在一般情況下可以逗留在現場採訪,惟政府現時因應疫情實施限聚令,他們的採訪活動會受限制,而且如果採訪現場被界定為非法集結,他們在現場「採訪」亦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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