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除了港台被通訊局發警告,商業電台亦有個人意見節目在評論警方執法時,因言論與事實不符、有誤導成分等問題被投訴,通訊局裁定有關節目的準確性、公平及個人意見節目中真實資料的投訴成立,並向商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台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商台被投訴的內容為去年7月8日在商業一台播放的《晴朗早晨全餐》,及7月8日和8月12日在商業二台播放的《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投訴指出,節目主持就去年7月7日在旺角發生的事件所發表的言論歪曲事實、有損警方聲譽、污衊警方、美化犯罪活動,並把犯罪活動描述為可接受的行為,當中包括稱警方「任意封鎖道路」、「主動用警棍攻擊佢�](市民)」。
去年8月12日播出的環節中,主持就去年8月11日在多區發生的事件所發表的言論等同作出未經核實的指控,具誤導成分,並有損警方聲譽,當中包括稱警方「近距離向示威者開槍」、「子彈更加射入眼睛射爆眼球�w」。
通訊局審議後認為,有關言論沒有煽動仇恨或美化犯罪,但商台沒有提供任何具體資料支持主持的言論,通訊局在審視相關言論和媒體報道及片段後,認為有關言論與事實不符、有誤導成分、歪曲事實,或與其他傳媒就相同事件的報道及片段矛盾。
同時,商台沒有提供具體資料,顯示它已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這些言論與事實相符。通訊局指出,有關言論對被批評者不公平,顯然會嚴重影響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