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港台《左右紅藍綠》偏頗違守則

2020-09-23
■港台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其中4集評論警方執法行動的節目內容,被投訴言論有欠持平,部分對警方的嚴重指控更沒有事實支持,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 資料圖片■港台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其中4集評論警方執法行動的節目內容,被投訴言論有欠持平,部分對警方的嚴重指控更沒有事實支持,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 資料圖片

去年4集節目辱警執法 通訊局發警告

香港電台再次因不持平而被通訊事務管理局發警告。港台電視節目《左右紅藍綠》其中4集評論警方執法行動的節目內容,被投訴言論有欠持平、屬一面之詞、以偏概全、沒有給予警方適當機會在節目內或其他時間回應。通訊局經審議後認為港台違反守則,部分對警方的嚴重指控更沒有事實支持,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港台稱,有關節目已經下架。■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根據通訊局的報告,被投訴的內容分別是去年9月4日、10月7日、10月15日及11月13日在港台電視31及港台電視31A台播放的4集《左右紅藍綠》。

其中,9月4日一集是主持評論去年8月31日警方在港鐵太子站的執法行動;10月7日一集是主持評論去年10月1日警方在荃灣及其他社會事件的執法行動;10月15日一集則是主持對於去年10月7日在馬鞍山一商場保安阻警員執法、警方於10月9日對其作出拘捕表示憤怒和作出評論;11月13日一集則有關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和葵芳的執法行動。

未有讓警方作回應

投訴指出,該4集沒有包含警方對相關主持就所討論的事發表的評論或意見所作出的回應。

報告中指出,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條文,如節目會影響他人聲譽,持牌人應特別小心處理,並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本身已盡量公正和準確地報道所有重要事實;當揭示不公、不稱職事件有損他人時,受批評的一方應有適當機會及時作出回應;在涉及備受香港公眾關注的題材,應在同一節目、同一系列節目,或於合理時間內在目標觀眾相近的同類型節目中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其他人可以回應等。

通訊局考慮個案相關資料及港台陳述後,認為該4集被投訴的節目涉及備受香港公眾關注的事宜或題材,主持人對警方執法行動的評論為個人意見,而港台並未給予警方機會回應。港台亦無就該4集討論的特定事件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

部分嚴重指控無根據

通訊局續指,在10月15日的一集,主持對警方執法行動作出指控和質疑行動的動機,言論足以影響聲譽,「然而,在該集內播放的短片實際上沒有顯示任何支持有關指控的內容,亦沒有提到關鍵的重要事實。」在11月13日該集,主持對兩名警務人員作出嚴重指控,該集同樣未有提及重要事實以支持有關指控。

鑑於上述情況,通訊局認為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