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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不容迴避 無損司法獨立

2020-09-25

楊莉珊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九龍東區各界聯會常務副會長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聲明,指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被政治化。但香港司法最大的問題是,法官判錯案做錯事,卻沒有任何後果,香港的司法獨立變成了「司法獨裁」,因此市民才有司法改革的強烈訴求。正因為法官判刑不能做到不偏不倚,社會及市民才有設立量刑委員會和監察司法委員會的訴求。請問馬道立,究竟是誰將司法機構政治化?這種政治標籤是市民強加給司法機構的嗎?一年來的司法裁決恰恰證明,是司法機構自己將司法機構政治化。因此,司法改革不容回避,司法改革無損司法獨立。

馬官聲明中提到「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令人質疑這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4月24日判處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的導遊入獄45個月時,稱讚被告願意受罰令傷者釋懷,有「高尚情操」,並在判詞提出對反修例示威的意見。馬道立為此發表聲明,指郭偉健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的判詞,「給人偏頗的觀感」,郭官更被整肅不可審理任何涉及修例風波的案件。

是誰將司法機構政治化?

但是,很多投訴法官的個案均石沉大海,包括投訴李瀚良參與反修例聯署、聘請前公民黨區議員區慶祥擔任法官、3名法官匿名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有法官在庭上居然循循善誘地叮囑暴徒好好保護「有用之軀」,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讚賞縱火少年為「優秀鼤虒禲v,特別是屢遭投訴的法官居然獲升職加薪,引起社會嘩然。市民質疑法官在審理中究竟是在審案,還是在向暴徒傳道,在向暴徒煽惑鼓動?但是,馬官只就郭偉健事件發聲明,做法偏頗,令公眾質疑司法機關雙重標準,對其中立性及公信力失去信心。問題的實質是:究竟是誰將司法機構政治化?

一年來的司法裁決恰恰證明,是司法機構自己將司法機構政治化,司法機構以勢壓人,某些法官基於自己的政治理念毫不掩飾地將自己裝扮成了黑暴亂港的衛道士,但馬官卻倒果為因甚至栽贓嫁禍,把司法機構政治化的責任強加在市民頭上。

馬官聲明又特別提及保釋、判刑、上訴和覆核,認為對這幾個層面的評論和批評必須有理可據,對相關背景有正確理解,同時須恰當理解律政司司長代表公眾利益對刑事罪行進行檢控的角色和責任。但過去一年的黑暴「攬炒」案件,法官對嫌疑人往往無罪釋放,有罪也輕輕放過,嚴重影響市民對法庭的觀感。當一宗又一宗黑暴案件被輕判甚至無罪定案時,當一宗又一宗讓疑犯保釋讓他們有機會潛逃時,市民發現其判決存在嚴重問題,質疑司法不公,質疑這算不算是一種司法界的政治酬庸?算不算是司法界的政治化?

司法改革民心所向勢在必行

「市民對司法機構信任程度意見調查」近日透過網絡進行,成功回收問卷一萬四千多份,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香港的司法機構,約九成受訪者認為本港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近八成受訪者認同烈顯倫對司法機構的評價,九成受訪者認為司法機構非常有必要改革。這顯示司法改革是民心所向、勢在必行,馬道立不應抗拒民心所向迴避司法改革。馬官稱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地行使司法權力的意思,就如同其字義一樣,涵蓋了公平和公正的基本概念。但如果沒有司法公正,那麼司法獨立就會成為一個問題。

司法公正的含義,是指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則和程序辦事,不枉不縱,不偏不倚。司法機構行使獨立的司法權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絕對無條件地遵循基本法,必須絕對無條件地理解與尊重香港特區政治架構的行政主導,簡言之,司法獨立並非法官眼中的唯我獨尊,司法至大,完全獨立,自我行事,更非法官對基本法的自我演繹甚至歪曲扭曲。

司法改革彰顯法律公義

本港強調司法獨立,法官依法審判不受干涉,但不等於「司法獨大」「無王管」。如今全球都強調政府管治公開透明,司法機構是否也應接受輿論和公眾的監督,媒體難道無監督權質疑司法審判?市民難道無公義權質疑司法審判結果?司法機構能夠自我確保司法公正公平嗎?司法機構的瀆職濫權由誰監管?

引入必要監督,推動司法改革,無損司法獨立,只會令法律的公義得到充分彰顯,才能更加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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