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涉售胡椒球槍理大生疑煽武獨

2020-09-26
■ 被捕理大男生疑為煽動暴力的「港獨」 分子。 資料圖片■ 被捕理大男生疑為煽動暴力的「港獨」 分子。 資料圖片

自認早前向警擲「煙霧彈」 聲言使用「更厲害武器」 涉違國安法警緝同黨

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網售胡椒球槍武器,揭被捕理大男生為「香港獨立勇武派」分子,在Instagram、Telegram及facebook三個社交平台,設立煽動「港獨、抗共、勇武」文宣群組,更在網上圖文並茂自認本月6日在旺角向警員投擲「煙霧彈」,更聲言下次會用「更厲害的武器」。警方表示,有關煽動暴力搞「港獨」的文宣,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煽動、教唆分裂國家罪。警方並正追緝一名「港獨」同黨,又擔心有「港獨」黑暴分子已購置武器,令10月1日的非法集結更添風險,正全力追查武器去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被捕的理工大學土木工程系一年級學生呂×瑜(23歲),被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未經許可輸入戰略物品」、「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其49歲姓蔡母親獲准保釋,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據悉,呂中學時期就讀德信中學,是軍事迷,也是網上群組「香港獨立勇武派」活躍分子。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他一直鼓吹用暴力爭取「香港獨立」,主要是在Instagram、Telegram及facebook設立群組,發放鼓吹「港獨」及散播仇恨的文宣,包括「香港獨立」、「抗共」及「勇武」三大主題。

涉入口違禁武器轉售「同路人」

呂涉嫌透過外國購物平台買入違禁武器,通過速遞公司以集運方式運到港,然後拍照放上網轉售給「同路人」。警方調查發現,疑犯在社交平台圖文並茂自認9月6日在九龍非法遊行期間,曾將發出刺鼻物體的管狀物件投擲向警方防線,一度冒出白煙,更聲言下一次示威時會用「更厲害的武器」對付警方。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表示,被捕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都有在多個社交平台以不同暴力字眼鼓吹「港獨」,而有關文宣是「任何人士如果想睇都會睇到」。

他指出,香港國安法並無追溯期,即使疑犯目前仍未有實質行動,但警方需要深入調查他利用武器的意圖,是否有計劃實質參與宣揚「獨立」的行動,但單是他在網上發放煽動仇恨及鼓吹「港獨」的文宣,已足以構成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煽動分裂國家罪」。

警查流向憂或遊行時使用

對有人在網上平台售賣武器、發放「港獨」及仇恨的煽動性文宣,李桂華表示,一旦售賣者及購買者使用有關武器,後果不堪設想,特別是售賣者指明下一次遊行時可能會使用有關武器,令警方特別擔心。

他又透露,是案檢獲的胡椒球槍款式與警方所使用的相近,已交由軍械鑑證科進一步調查,並重申發售或購買有關武器均屬違法,「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判監14年、「未經許可輸入戰略物品」最高可被判監7年。發放包含煽動仇恨、宣揚分裂國家的文宣,更涉嫌干犯國家安全罪行。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分裂國家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十一」國慶節臨近,香港文匯報日前獨家披露,攬炒黑暴計劃不論下月1日港島區遊行屬合法或非法,也會趁機再搞暴力「抗爭」;當此之時,警方根據線報發現,有人由美國等地網購槍械、軍刀、避彈衣等防護器具等物品,疑專門供攬炒黑暴在遊行期間購買使用。重案組探員經深入調查鎖定一名理大男生,前日凌晨突擊搜查粉嶺欣盛苑一住宅,拘捕他和母親,起出大量刀槍及軍用級防毒面具等,更首次發現美製胡椒球槍,警方相信已有部分武器被轉售,正追查武器銷售去向及買家資料;不排除有黑暴購買刀槍用作在公眾活動中襲擊警員或市民,然後再嫁禍警方。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