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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查自己」難服眾 司法機構須改革

2020-10-10

蕭振華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多次判案偏袒黑暴分子,因而激起公憤,招惹大量投訴。然而,司法機構前日公布總裁判官蘇惠德對其投訴的處理結果,認為八宗涉投訴案件中有六宗「完全不成立」,餘下兩宗要待相關案件上訴有定論後再處理,至於最終處理結果將會如何?相信大家不用水晶球也預測得到吧!如此不折不扣的「自己人查自己人」如何令人信服?

現實是普羅大眾不但沒有水晶球,也未必個個人都有時間去仔細閱讀有關決定的文本枝節。究竟蘇官如何得出對何官投訴「完全不成立」的結論?大部分人都不甚了了。但人心如鏡,大家都知道的是,身為總裁判官的蘇惠德,本身就是裁判官何俊堯的上司,由他來處理對何官的投訴,有濃得化不開的利益衝突。

結論脫離現實令人質疑

而普羅大眾也都清楚看到,裁判官何俊堯審案時多次發表「惹火言論」,例如在法庭上當眾讚黃黑陣營的被告為「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云云,甚而在多次發表質疑警方代表的言論。然而這些令人咋舌的言論,看在其上司蘇惠德的眼中,卻認為「何俊堯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大家認為這符合事實嗎?為什麼蘇官會得出這種脫離現實的結論?這不是「官官相護」又是什麼?會不會剛巧有某些人與何俊堯的政治立場相同?或者期待他將來有機會投桃報李?

針對何俊堯的大量投訴,正正反映了公眾對現行司法體系的質疑。大家實在無法相信,像何俊堯這樣一位毫不掩飾地偏袒黃黑分子,不信任、敵視甚至仇視執法者的法官,會作出中立、公正的判決。大家也很難相信其上司可以抽離、客觀地處理對他的投訴。尤其在公眾嘩然之際,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竟然仍對蘇官的裁決表示「同意」時,更令人不得不質疑,是否整個司法體系環環相扣、層層互保,已經變成立場一致的「利益共同體」?水潑不入的「獨立王國」?

現實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時代早已成為歷史,現代社會的絕大多數香港人都接受過相當程度的教育,都有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再不是擺出一套殿堂假髮的「司法權威」道具,嚇唬一下就可蒙混過去的。

司法監督並非新鮮事物

要解決公眾對司法判決的質疑,重建司法機構的公信力,最好的辦法就是設立獨立的「司法監督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引入司法體系以外的成員以實施有效監督,確保判案量刑一致,對不同政治立場的被告一視同仁。近年社會各界包括法律界人士都在不斷提倡有關改革,但司法機關始終充耳不聞,堅拒回應民意,這又是為什麼呢?

事實上,實施司法監督並非新鮮事物。放眼國際,就以香港沿用普通法的起源地英國為例,不但設有監察司法的委員會,更早在上世紀80年代設立了量刑諮詢委員會和量刑指導委員會,沿用至今,行之有效,也不見得會影響所謂「司法獨立」,為什麼香港不能參考推行呢?

回到本港,早年針對警察的投訴皆由警隊內部的投訴警察課處理,港府後來回應社會訴求,增設由外界成員組成的監警會。為什麼對執法機構可以實行獨立監督,對司法機構卻不可以呢?

官官相護質疑不絕,司法改革刻不容緩。如果馬道立等人堅拒回應公眾,依然在推搪胡混的話,特區政府就應該果斷出手,切實推動司法改革措施,否則司法爭議必定繼續出現,問題只會愈拖愈大、愈拖愈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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