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面操作:重金宣傳避申報 濫報妄圖公數
特區政府早前因疫情押後立法會選舉,惟參選人仍須申報選舉開支,包括攬炒派於「初選」期間的花費。特區政府雖已多次強調「初選」涉嫌違法,但迄今仍未表明會否發還與「初選」相關的開支。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翻查選舉開支時發現,並非所有「初選」參選人都有申報相關開支,而有申報者每人須分擔約2.8萬元至5.5萬元經費,累計涉款近100萬元。有政界人士指出,「初選」旨在決定出戰立法會選舉的人選,過程含宣傳成分,故涉事者必須申報,否則已涉嫌違法,選舉事務處及廉政公署必須徹查。同時,政府亦應盡快表態,不會發還「初選」的開支,不能用公帑為涉嫌違法的「初選」「埋單」。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國務院港澳辦、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中聯辦於7月先後發表聲明,譴責「初選」非法操控選舉,亦無法律效力,更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嬰重e亦表明,《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已清楚列明候選人定義,正式成為候選人或在提名期結束前公開表示會參選的都屬候選人,而選舉開支有嚴格規管,倘超出總額上限即屬違法,故「初選」所產生的開支已是正式選舉開支,必須申報。
當「捐款」 有「報銷」 疑試底線
不過,民主黨的許智腄F公民黨的譚文豪、郭家麒、李予信;「議會陣線」的毛孟靜;「抗爭派」的張崑陽、劉鬖J;東區區議員徐子見和灣仔區議員楊雪盈等參選人均未有申報「初選」開支,僅列明收受了負責「初選」的「民主動力」的捐贈,但部分屬同一政黨的參選人則有申報「初選」開支,疑似測試政府底線。
據有參與「初選」者的申報顯示,「初選」總開支約318.9萬元(見表),包括給予香港民意研究所約162.3萬元作統籌整個項目及提供專業服務,而「民主動力」按5個地方直選選區的「初選」票站數目,計算各區攤分整體開支的比例。
在「初選」隊伍最多的新界東,每張名單僅須承擔約2.8萬元的「初選」開支,而新界西每張名單則須支付逾5.5萬元。至於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每位「初選」參選人須承擔29.5萬元開支。4名參與壎耵A務界「初選」的參選人則每人分擔4,266元,而「民主動力」亦向全部「初選」參選人捐贈對應的花費。
政府早前表明,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參選資格的12名參選人(見表),將不會獲發還選舉開支,但至今仍無表明會否向無被DQ的參選人,發還其申報的「初選」開支。
曾參加「初選」的「加山傳播」創辦人馮達浚申報用了近63.3萬元,但他最終並沒報名參選立法會,若政府最終發還「初選」開支,即會幫馮達浚等人「全數埋單」。
政界促表明不發還開支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指出,「初選」用作決定出戰立法會選舉的人選,也是選舉宣傳的一部分。為免對其他參選人構成不公,他們必須申報有關開支。由於「初選」無法律效力,有關開支不應該以公帑「埋單」,希望政府謹慎處理。
「選舉公平關注組」副召集人、工聯會前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則指,若「初選」參選人在申報限期後仍無申報,或涉嫌違法,故選舉事務處及廉政公署必須徹查。他續說,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自7月起已接獲多宗投訴,指「初選」涉嫌干預、操弄選舉,嚴重擾亂選舉秩序並導致選舉不公,故當局須責成選舉事務處,盡快表明不會發還與「初選」相關的開支,以彰顯選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