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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起深執法者底涉犯法

2020-10-14
■潛逃內地的「12逃犯」仍扣留深圳鹽田看守所。圖為「12逃犯」的所謂家屬早前見傳媒。資料圖片■潛逃內地的「12逃犯」仍扣留深圳鹽田看守所。圖為「12逃犯」的所謂家屬早前見傳媒。資料圖片

網貼相片職銜聯絡方法 法律界促執法機關徹查

為持續炒作「12逃犯」一事,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一於網上公布鹽田看守所及深圳市公安局執法人員的名單,更貼出有關人等的相片、名字、職銜及聯絡方法,更聲稱該12名逃犯「被秘密扣押五十日」、「極有可能遭到嚴刑拷問和逼供」,有關人等「必然需要負上全責」。多名熟悉內地法律的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強烈譴責黃之鋒的行為,並認為已涉嫌同時違反內地及香港特區的刑法,執法機關應予跟進調查。■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黃之鋒日前貼出深圳方面有關執法人員的資料,聲稱12名逃犯被「秘密扣押五十日」「極有可能遭到嚴刑拷問和逼供」,「至今仍是音訊全無」「家屬委派律師仍未能與當事人會面」「他們必然需要負上全責」。

他續稱,公開名單會承受被國安處追究的風險,但自己會繼續在公共領域「貢獻己身」,更信口開河稱他們距離「中共設局送中」的「真相」愈來愈近,不能就此停步云云。

傅健慈:或觸犯香港國安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鬗屁W是一個反中亂港的小嘍囉,經常發表刻意歪曲事實和真相的言論,造謠抹黑內地執法機關所謂「秘密扣押」、「嚴刑拷問和逼供」12名逃犯,更公開相關看守所和公安局人員的資料,企圖引發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有關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必須予以強烈譴責,更有可能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執法機關應該跟進。

黃國恩批行為下流卑劣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黃之鋒毫無守法意識,視法律如無物,多次違反法庭禁令,公開在社交媒體分享載有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資料的帖文,已涉嫌侵犯私隱和違反法庭起底禁令,但警方至今未依法採取行動拘捕,令人遺憾。

他續說,不採取行動等同變相縱容,令黃之鋒愈來愈肆無忌憚,把內地依法執法人員資料擺上網,企圖公審和煽動他人滋擾內地執法人員,行為十分下流卑劣,應受嚴厲譴責,更可能已觸犯內地相關刑法,執法機關應當跟進。

吳英鵬:內地執法部門有管轄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身兼內地律師和香港大律師的吳英鵬認為,一般而言,在香港的「起底」行為可能會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恐嚇罪行等,而在香港針對內地的人員進行「起底」,還可能同時干犯內地法律。

他續說,根據內地刑法第六條第三款,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發生在內地的,內地執法部門就有管轄權,倘若「起底」是其他犯罪的一部分,企圖以此傷害內地的人員即屬犯罪結果發生在內地,那麼內地執法部門可以一併管轄。

網民:呃灟囓庛鵅u黃人」

鷇壑屁W個帖文內,唔少黃絲留言支持佢「冒住生命危險發放機密訊(信)息」,如「金鷹」就聲言:「國安處好快又開多個case......下個生日可能要係(騿^監倉過。」「Kam Wing Lo」則話:「用咁鴾漎q威脅人], 人]就會放人咩?」

但網民「Ho Wai Ng」就心水清地揶揄:「公安看守所既(鵅^工作人員資料係公開既(鵅^,仲要扮晒野(洁^話冒住危險發放,尼(呢)孎煄]伎)倆只可以扼(呃)果(鶠^孎^(唔)用腦既(鵅^黃人。」Margot Tam仲幫手補link。

「Sue Wong」就恥笑:「鬗H頭腦簡單,會覺得痴瘋(黃之鋒)做左(驉^一件偉大既(鵅^事!」

「Yin Pang」則突破盲腸:「(黃之鋒)為吸水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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