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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最低刑責年齡擬降至12周歲

2020-10-14
■內地擬將最低刑責年齡下調至12周歲。圖為雲南昆明市看守所。 網上圖片■內地擬將最低刑責年齡下調至12周歲。圖為雲南昆明市看守所。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昨日開幕,二次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針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問題,草案擬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意味茪什窸怬C刑責年齡擬下調至12周歲。

針對外界關注的性侵未成年人問題,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刑法保護。其中包括:修改姦淫幼女犯罪,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增加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猥褻兒童罪,進一步明確對猥褻兒童罪適用更重刑罰的具體情形等。

冒名頂替上大學須負刑責

在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還回應了社會關切的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草案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此外,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草案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的規定,增加單獨的法定刑。同時,針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暴力襲警行為,增加規定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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