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期限三年 辦理適用內地法律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試點工作涉及的報名、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作出規定。合資格港澳法律執業者可按要求考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期限為三年。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香港文匯報記者
該《辦法》指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試點工作,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
與內地律師有相同權利義務
《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見表一)。考試合格的人員,經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含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見表二)。持有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人員辦理有關法律事務,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
《辦法》指出,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可以受聘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或者大灣區內地九市的香港、澳門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接受廣東省司法廳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參加年度考核,同時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
《辦法》指,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的人員,不能保持報名條件或者申請律師執業條件的,由廣東省司法廳註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行業處分。
司法部負責組織實施執業試
《辦法》強調,司法部負責組織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做好命題、評卷等工作,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監督,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和組織嚴密;指導廣東省司法廳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報名、報名資格初審、培訓、考務等具體工作。試點期限為三年,自《辦法》印發之日起算。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 王吉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業界絕對歡迎中央政府的決定,香港律師能在內地執業是多年來的一個突破,可謂歷史性時刻,不但有助香港發展,令兩地法律界互補不足、互聯互通,更為香港律師提供新機遇,可以為他們打開內地的人脈關係,也可以分享國家高速發展的成果,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相信將吸引很多香港年輕律師參與。
法學教授 黃江天:相信兩地交融逐漸增加
這是一件大好事,是內地為香港法律界開大門。相信兩地的交融會逐漸增加,香港律師要有心理準備在一個新的環境迎接挑戰,不過有競爭才有進步。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香港年輕律師只有在跨境工作中和落腳內地時,才會親身體會到內地發展進步的快速、內地立法的先進及法制觀念的提高。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 陳曼琪:料試點辦法將讓兩地雙贏
我非常歡迎這個決定,這對香港律師和大律師是一個喜訊,讓大家有機會將法律服務市場由香港的普通法擴大到內地的大陸法,讓潛在客戶大幅增加,且大灣區的人數和交易額比起香港大很多。從國家層面來說,香港律師將可以發揮獨特的優勢和不可取替的作用,相信這一試點辦法將會讓兩地共贏。
執業大律師 龔靜儀:打開眼界看祖國發展好機會
大灣區內地城市對法律的需求高,加上現時香港的經濟環境差,大家都不知道何時能重啟發展,而深圳飛速的發展也是有目共睹,所以香港律師應該抓住這個機會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我相信對香港年輕律師而言,能夠多一條出路,也是打開眼界看祖國發展的好機會,有利於進一步建立他們的國民身份認同。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 簡松年:面對更大機遇 料港律師踴躍
我對國務院允許香港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感到很開心,此舉可以讓兩地共贏:內地可引進擁有國際視野的香港律師,香港律師也可以學習內地的法律,彼此互補,共同進步。內地的市場非常大,人口比香港多很多倍,面對更大的機遇,相信香港的律師會踴躍報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 陳曉峰:助港律師融入灣區發展找機遇
這是國家給香港的禮物,將幫到很多香港律師融入大灣區發展找到機遇。我得知這個消息後也發給了很多法律界的朋友,他們都表示很高興。我相信很多香港律師會報名參加,也一定能通過內地執業試,成為國家發展當中的一分子。
表一:參加考試所需資格
1.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3.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或者在澳門律師公會有效確定註冊的執業律師
4.具有累計五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5.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
6.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表二:可辦理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
訴訟案件
為位於大灣區內地九市的高級、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和有關專門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
案件範圍參照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居民可以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執行
非訴訟業務(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或者登記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標的物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合同履行地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商事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內;
大灣區內地九市內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