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總裁判官裁市民投訴不成立 法律界:令人質疑「自己人查自己人」
部分審理涉黑暴案件的裁判官被市民投訴立場偏頗、有政治傾向。司法機構繼本月8日公布涉及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的6宗投訴不成立後, 昨日再公布針對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水佳麗的投訴亦不成立。水官被投訴讚揚一名掟汽油彈少年被告是「優秀鼤虒禲v,且輕判被告。處理投訴的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雖然水官對被告人的評價有失中肯,及就被告的求情因素賦予不恰當的比重而犯上錯誤,但其量刑時的言論並沒有就被告所犯罪行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出現表面偏頗的情況。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公眾或質疑有關裁斷結果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為增強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服度,應成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以加強對司法機構的監察(見另稿)。■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涉案被告於水官席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和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或損壞財產」罪,就每項控罪被判處18個月的感化令,同期執行。律政司其後以水官犯下原則性錯誤和刑罰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法庭覆核刑罰。結果,上訴法庭就每項控罪改判處勞教中心命令,同期執行。
投訴指,裁判官水佳麗於量刑時稱讚被告是「優秀鼤虒禲v、「滿腔熱誠」,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的行為值得鼓勵。
根據司法機構的公布,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水官當時是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稱「優秀細路」過譽但無偏頗
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法庭在刑期覆核的判詞提到,水官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有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水官是表面偏頗。
總裁判官強調,每宗針對司法行為的投訴,均依循既定機制處理。在處理涉及指司法人員有偏頗的投訴時,考慮因素包括司法人員有關言論的前文後理、有否表達任何偏頗(例如含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等,以及按「法官行為指引」的準則是否構成偏頗。
不宜亦不會干預司法決定
總裁判官亦強調,任何的司法決定,如上述案件的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司法決定。訴訟任何一方如對司法決定不滿,可以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或覆核,要求糾正。
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目前,司法機構共收到12宗針對同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而提出的相同或類似投訴,其中有8宗涉及東區法院前裁判官何俊堯,他被質疑在審理涉修例風波黑暴案件時「放生被告」及有政治傾向。司法機構早前公布投訴何俊堯的調查結果,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8宗案件的投訴中,有6宗不成立, 其餘兩宗則因律政司正覆核刑期有待跟進。但就在司法機構處理投訴期間,何俊堯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可謂升官加薪,令社會各界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