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11月中煽暴攬炒派在中環「快閃」堵路,時任司法機構助理文書主任(ACO)的女子當日在畢打街堵路,以及煽惑襲擊一名自發清理路障的女途人,她事後被解僱,至本月初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罪行,還柙兩星期後,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錢禮指相信被告已明白不應以暴力方式來改變他人看法。
女被告施妙珍(28歲),原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她去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會德豐大廈外,無合理辯解而在道路上扔「雪糕筒」,對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指她煽動其他示威者襲擊女途人江慧如(54歲),以及煽動江慧如打她,此控罪的交替控罪為她在同日同地襲擊江慧如。
被告本月8日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但另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則獲撤銷。
辯方昨在法庭進行判刑前求情,指被告因本案而失去工作,並已被還柙14天,得到深刻教訓,以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及感到十分後悔,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坦白認罪,反映她有悔意。其報告正面,相信她已知錯及有所改變,明白溝通的重要性,即使是想改變他人的看法,使用暴力亦不是合適的方法。同時,考慮到被告認罪後已被還柙14天,體會過獄中滋味,更因本案失去工作,損失不小,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她履行240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