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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解決陳同佳事件第一步是台方准入境

2020-10-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有意赴台自首,惟台方設卡阻撓而至今無法成行。案中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再度催促陳同佳起程,協助陳同佳赴台自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日表示,陳同佳因簽註問題未能起行赴台,並透露其委託的台灣律師團隊已7次致電所謂「單一窗口」協商。特區政府保安局同日發表聲明重申,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而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

潘母稱願做港台中間人促成事件

潘母前晚發放錄音表示,若陳同佳未能在23日午夜12時前到台灣投案,將不會為他求情,並稱自己願意做港台的中間人促成事件,落實陳同佳的赴台安排,又向傳媒稱台方已就案件接觸她,表示願意與香港方面坐下來商討,自己正等待香港警方聯絡。

陳至今未有辦法取得赴台簽註

管浩鳴重申,陳同佳一直沒有改變到台灣自首的意願,潘媽媽最近表示願意為他求情,當然是非常好的,惟現在問題並非陳同佳不願回台灣,而是至今未有辦法取得赴台簽註,陳同佳對此也感到十分無奈,盼望潘媽媽能明白和理解。

他續說,現在律師團隊正努力跟有關部門協商,包括已大約7次致電「單一窗口」,也會從不同途徑解決問題,希望能盡快解決到台投案的入境安排。

據台灣媒體報道,陳同佳的委任律師前日再向台灣士林地檢署遞交陳報狀,表明先前已聯繫刑事局單一窗口,重申陳同佳願意赴台投案。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表三點聲明,表明特區政府希望事情得以盡快解決,但解決事情的第一步是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這權力只在台方手中;其次,只要陳同佳獲准入境,即使只是原則上批准,台方可經警務聯絡渠道通知港方,兩地隨即可研究行程安排。第三,保安局強調,自動投案和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司法協助從來都不是接受投案的先決條件。香港有關司法協助的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特區政府不可能違反法例,這兩點台方應該知道,台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完全不合理、不可行。

台灣「陸委會」則老調重彈,稱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故此必須由台港雙方政府先談好相關事宜,才能處理陳同佳赴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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