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溟 華興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師
據媒體近日報道,由於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的上市和監管要求基本一致,沒有區分的必要性,監管層擬合併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主板和中小板合併後,不再拘泥於依據企業規模大小進行區分,只要符合上市標準,都在主板上市;今後交易所整體布局有望形成上交所是「主板+科創板」、深交所是「主板+創業板」的協調發展架構。
筆者認為,在資本市場改革不斷深化和持續推進的時代背景下,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合併,有利於鞏固兩板差異化定位、強化發行融資功能、提升直接融資效率,有利於統一監管標準、避免監管套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望為註冊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和分步實施鋪路。在最近三年內,深圳交易所主板已超過34個月未有新股發行上市。從更長的時間維度來看,自2001年起,深交所主板的發行融資向中小板和創業板讓路,新股上市不超過10家。
深主板中小板合併利監管
目前,深交所主板市值規模約為9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僅為中小板市值規模的三分之二,且已落後於創業板市值規模。2020年3月1日,深交所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已發布施行,意在全面做好新證券法實施的制度銜接和監管適應,進一步優化完善上市公司監管規則體系。
值得註意的是,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同時適用於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而對創業板規範運作指引的修訂則保持了一定的差異性。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以傳統行業穩定發展的中小型企業為主,行業結構、規模體量、發展階段與主板上市公司類似。相對應地,改革後的創業板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各板定位差異化將明確
筆者預計,合併後的兩板和創業板之間、創業板和科創版之間將明確差異化定位和發展,推動深交所和上交所之間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在借鑒科創版優秀增量改革經驗的基礎上,作為存量市場註冊制改革先行者,創業板在發行承銷、估值定價、信息披露、註冊監管、再融資及併購重組、退市機制和主體責任發行等基礎制度上進行了全方位變革。筆者認為,在設定多元化包容性註冊制發行上市條件、提升投資者門檻、放寬漲跌幅限制、提升融券效率、優化再融資及併購重組機制、完善退市制度、明確過渡期等方面的創業板改革,有望為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實行註冊制積累和提供寶貴的經驗,進一步推動深交所整體發展。
註冊制改革是關鍵環節
10月16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有關工作情況,表示證監會將在國務院金融委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深入總結試點經驗,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選擇適當時機全面推進註冊制改革。可以說,由核准制向註冊制轉變,是以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及透明度為考綱,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提高直接融資效率等為考題,以全社會、全市場為考官,對已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中介機構乃至監管機構和交易所舉行的大考。從市場准入到上市定價、從持續監管到再融資及併購重組,從退出機制到主體責任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每個環節也有助於真正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使每個參與者敬畏市場、尊重市場,以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處理各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
更為精準、高效、務實、協同地深化基礎制度改革,在此基礎上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註冊制改革,將成為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承前啟後的關鍵環節,進一步降低發行上市信息披露成本,提高發行上市審核效率,加速打造資本市場良性生態,切實增強市場主體改革獲得感,大幅提升提升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以及直接融資體系對新興產業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在更深層次上推動釋放資本市場活力和動力,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全面深化發展,成功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