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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士巴拿火槍罪成 17歲仔判入勞教

2020-10-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黑暴去年11月13日在各區大肆破壞交通設施、用雜物堵路及縱火。一名17歲中五男生,在西灣河被警員截查時搜出士巴拿、火槍及膠索帶等物品,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量刑。裁判官鄭紀航批評被告無悔意,行為更對公眾構成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示告誡及譴責,終就兩罪判他入勞教中心。

男被告梁志為(17歲),控罪指他去年11月13日在西灣河筲箕灣道79號外管有4支士巴拿、一支火槍、一個打火機、一把剪鉗和一包共100條膠索帶。他早前接受審訊時,被鄭官直斥是「砌辭狡辯、謊話連篇」,指他在暴力示威現場「流連忘返」,以為可無視警方存在而任意妄為,認為他管有涉案工具是想縱火及拆鐵欄堵路,遂裁定他兩罪罪成。

在昨日判刑前,法庭為被告索取的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顯示,被告會面時「有禮貌」、學校操行「令人滿意」,懲教署人員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被告的父親、學校及牧師為他撰寫求情信。

鄭官在判刑時指,被告並非主動認罪,表現沒有悔意,並向懲教署人員否認犯罪,加上其行為對公眾構成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示告誡及譴責,最終接納懲教署人員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鄭官告誡被告,若日後仍想以香港為家,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被告的所作所為改寫自己人生,但仍有漫長的人生路,希望他日後能洗心革面,認清是非,學懂互相尊重及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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