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全和朱凱Y各被控兩罪
1. 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 「藐視罪」
於2020年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相當可能中斷
2.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 「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
於2020年6月4日,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
許智蒆Q控4罪
1.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 「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
於2020年5月28日,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
2.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 「藐視罪」
於2020年5月28日,在立法會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相當可能中斷
3. 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 「藐視罪」
於2020年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相當可能中斷
4.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 「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
於2020年6月4日,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