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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強檢令判囚三周

2020-11-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規定所有回港人士接受14天強制檢疫,以防將病毒帶入本港,然而仍有不少人公然違例,而昨日就有一名49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三個星期,而本港至今已有70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壎芵p發言人昨日表示,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但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9月3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昨日被判處即時監禁三周。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曾到內地、澳門、台灣及由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均須接受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連同該名被告在內,本月至今已有6人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累計被定罪人數已達70人,被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萬元不等。壎芵p發言人指出,有關判刑給社會清晰信息,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絕不容忍,該署必嚴肅跟進任何違反相關規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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