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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吧「犯聚」 陳淑莊等拒認罪

2020-12-11
■陳淑莊等否認違反4人限聚令。圖為陳到酒吧聚集。網上圖片■陳淑莊等否認違反4人限聚令。圖為陳到酒吧聚集。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公民黨時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黨友林瑞華等3人,今年4月2日在禁止多於4人聚集的「限聚令」及酒吧須關閉14日的「限業令」下,於旺角一間酒吧內「犯聚」。陳淑莊和林瑞華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酒吧持牌人陳偉才則被票控違反兩項禁令。他們因拒交罰款,昨日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全部否認共4項票控。案件排期明年1月5日預審,4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5天,屆時控方將傳召8名證人。

3名被告分為陳淑莊(49歲)、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36歲),以及「HANDS」酒吧持牌人陳偉才(32歲)。其中,陳淑莊及林瑞華各被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的傳票控罪,指兩人今年4月2日至3日,在旺角大南街27號至31號地下1號及2號舖的「HANDS」酒吧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觸梬E集)規例》。

至於陳偉才則被票控兩罪,指他於4月2日至3日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並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以及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防疫禁令生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壎竻膚蔽曮示,即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遵從指示,容許某人在進入「HANDS」酒吧前,未有先為該人量度體溫,及在酒吧內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

陳淑莊和林瑞華早前被傳媒揭發4月2日罔顧防疫禁令,在「HANDS」酒吧內參與共有約40人出席的聚會。陳淑莊其後辯稱當晚酒吧有「落半閘」及張貼有「Private」告示,堅稱酒吧屬「私人地方,非公眾場所」,又稱當時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開會」云云,揚言並無違法。

當時,政府已發出聲明指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此項獲豁免的群組聚集。警方其後揭發該酒吧的交易記錄證實當時仍在營業,絕非陳淑莊所說的「私人場所」。

4月審 控方傳8證人

案件排期明年1月5日預審,4月19日開審。控方表示開審將傳召8名證人作證,辯方則稱除3名被告或會自辯外,亦會有兩名辯方證人出庭。辯方則指,屆時將爭議控方證人對事實的觀察,以及法律上各被告是否有合理辯解,並會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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