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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律政司:控方不應透過訟辯影響判刑

2021-01-10

3名暴徒早前因參與2019年8月在香港國際機場的暴動,被裁定暴動及襲擊罪成立。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日前在判刑時稱,控方只在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而不協助原審法官判刑,並要求律政司就刑期提供明確立場,協助法庭準確拿捏。

律政司發言人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檢控人員在判刑程序上擔當的角色,是協助法庭判處適當刑罰和避免法庭犯上可導致上訴的錯誤。然而,根據已往的案例(AG v Jim Chong-shing(1990)1 HKLR 131),檢控人員不應企圖透過訟辯而在判刑輕重方面影響法庭。

發言人續指,得悉有關法官在庭上提出的言論,會檢視該案例並作出適當跟進。但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仍未完結,因此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再作進一步評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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