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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員認管有武器囚3個月3周

2021-02-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3月8日攬炒派藉科大生周梓樂墮樓身亡4個月為名,煽動市民舉行所謂紀念活動,數百黑暴趁機在將軍澳尚德h停車場非法集會破壞社區,警方果斷執法驅散,一名男子被警員驅趕期間跌出鐳射筆被捕。案件昨日在觀塘法院審訊,被告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禁3個月3星期。

29歲男被告張嘉俊,報稱任職文員,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3月8日參與將軍澳尚德停車場非法集會,被警員驅趕期間跌出鐳射筆被捕。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表示,根據法律原則,被告承認的控罪最高刑期可達3年,以被告犯案年紀,法庭只能判以監禁式刑罰。

徐官指,從被告手握鐳射筆事實推斷,被告有機會曾經使用,或在許可下有機會使用。

當時警員與集結者對峙,被告的鐳射筆有機會傷及公眾或警員,挑動在場氣氛,令場面升溫,法庭不能無視其構成的風險,最終判被告監禁3個月3星期。

案情透露,去年3月8日晚,被告遭截停前參與逾200人的聚集,其間警方到場發出多次警告,聚集者拒絕散去。雙方對峙約20分鐘後,警方展開驅散行動,被告無遵從警方指示及作出反抗,被警員制服期間手中跌出鐳射筆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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