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0日 涉嫌串謀欺詐及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捕,獲警方准以30萬元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保釋期間禁止離境。
12月3日 被落案起訴欺詐罪,申請保釋被西九龍裁判法院拒絕,還押監房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
12月11日 還柙期間再被加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12月12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申請保釋被拒。
12月23日 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批准以1,000萬元現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12月31日 終審法院批准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重新還柙等候上訴聆訊結果。
2021年
1月21日 終審法院5位法官開庭聆訊,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黎智英繼續還柙。
2月9日 終院頒下判詞裁定高院法官李運騰錯誤理解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遂撤回黎智英保釋令,黎智英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