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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有Say:邱騰華:須履行公共機構責任

2021-02-20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記者會上談到港台的角色時強調,港台是政府部門,同時也是香港唯一的公共廣播機構,必須按《香港電台約章》履行編輯責任,不能單單以傳媒機構自居,或以「編輯自主」為由偏離《約章》對它作為一個公共廣播機構的要求。

邱騰華表示,港台的角色在2010年8月頒布的《約章》內清楚界定,其中第四段訂明:港台作為香港公共廣播機構,必須達到一些公共目標,包括讓市民認同公民身份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在香港實行情況的認識,以及培育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

無恪守編輯方針屢被投訴

《約章》第七段亦指,港台會恪守四點編輯方針,分別為發放準確並具權威性的資訊、持平地反映意見,並公平地對待有意在公共廣播平台上發表意見的所有人士,不受商業、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影響,以及秉持最高的新聞專業標準。

邱騰華直言,港台近兩年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7宗投訴個案成立,接二連三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事情性質相當嚴重,引發公眾關注。

他表示,社會上對港台的定位意見主要有兩方面:有些人認為港台作為政府部門,以公帑營運,就必須要正面宣傳政府政策,不能唱反調或拖政府後腿;有些人認為港台既然是廣播機構,在《約章》下享有編輯自主,批評施政實屬理所當然。

邱騰華強調,基於港台的角色和獨特定位,「單純以香港電台單一角色去衡量港台工作的看法都是以偏概全。」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的一員,港台具有其功能和價值,並必須確確切切做好在《約章》之下的指定角色,才能有效發揮其公共廣播職能,達到市民的期望。

●香港文匯報記者 倪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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