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有人竟然要求撤銷47人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律政司昨日發表聲明,強調任何人都不應干涉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獨立檢控決定,並重申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
律政司強調,任何人都不應干涉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獨立檢控決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指出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強要「放人」損法治
律政司批評,現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開要求立即釋放被告會被視為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及法律制度,行徑有損法治之餘,亦會被認為企圖干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律政司重申,檢控決定是根據所有可接納的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慮。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應當保障包括言論、集會自由在內的人權,並尊重和遵守包括無罪推定在內的法治原則。律政司指出,由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因此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