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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BNO不可作提早取強積金證據

2021-03-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費小燁)《蘋果日報》昨日頭版報道稱,部分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近日將英國政府對BNO持有人發出的簽證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文件,讓成員可提前領取強積金。積金局昨日就此發表嚴正聲明,強調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年1月29日發聲明表示,不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故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在聲明中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他們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亦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宏利昨晚回應表示,會依循業界慣例及監管要求,以處理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並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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