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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蘇文隆遭「黃絲」誣庇警 司法機構還清白

2021-03-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醉酒鬧事的六旬翁,去年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警務人員」罪,被粉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囚6個月,老翁其後上訴獲減刑。高等法院其後指本案並非同類罪行的最嚴重類別而減刑。其後,有「黃絲」向司法機關投訴蘇官「重判普通市民」「偏袒警方」。司法機構昨日公布,總裁判官在深入了解及閱讀了案件的判刑理由的錄音謄本後,認為針對蘇官審理該案的司法行為的投訴不成立。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是案的被告人鍾志華(62歲),於2020年5月16日在蘇官席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的控罪。蘇官就各項控罪分別採納3個月及6個月為量刑基準,給予被告人三分之一的認罪折扣後,各項控罪分別判處兩個月及4個月監禁,全數分期執行,被告人共被判監6個月。被告人其後就判刑提出上訴,高院2020年8月14日裁定被告人上訴得直,其刑期下調至可令其即時獲釋,但表明原審的蘇官以即時監禁作為判罰「並無可詬病之處」。其後,有「黃絲」向司法機構投訴,指稱蘇官的立場偏袒警方。

根據司法機構昨日公布的調查結果,處理是次投訴的總裁判官認為,蘇官的司法決定是否得當,已透過上訴程序由原訟法庭作出裁決。他認為,蘇官的口頭判刑理由清楚說明量刑的基礎和理據,包括施襲次數、部位等因素,亦表明知悉第二控罪的法定最高刑罰,及控罪涉及不同的受害人。縱使主任裁判官的司法決定被原訟法庭推翻,這並不等同他的司法行為構成偏頗。觀乎主任裁判官的判刑理由和言行,當中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言論,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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